
1、A级券商15家,A级券商35家 ,BBB级券商18家,BB级券商16家,B级券商5家 ,CCC级券商11家,CC、C 、D级券商各1家,分别为国投证券、川财证券、网通证券。其中 ,AA券商从2019年的10家增加到2020年的15家,2021年保持在15家的水平 。2021年,共有15家券商被评为A类和A类 ,分别是:精华证券 、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 、国泰君安、国鑫证券、华泰证券 、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招商证券、CICC、中信证券 、中建投资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三个证_晋升为AA级。其中,东方证券、兴业证券从去年的A级升至AA级,东方证券两年后恢复AA级 ,兴业证券六年后恢复AA级;广发证券由BBB升级为AA 。
1.证券是产权的凭证。证券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所有权凭证。现代社会,人们不满足于直接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置财富的形式,而更注重对财富的最终控制和支配 。证券,一种新的财产形式 ,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是指持有人对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这种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该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公司财产的控制权 。但是,股东不能主张直接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特定公司财产的权利 ,而只能按比例享有所有者资产、重大决策和管理者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证券是资本借助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积累的产物,证券权利表现为产权性质。
2.证券是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证券的生命力在于证券的流动性。传统民事权利在转移过程中总是面临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而言 ,由于不涉及人格和身份,其转移在性质上并非不必要,但其转移是一项复杂的民事行为。例如 ,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可以转让,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 ,不方便、快捷。但是,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产权被分割成若干个同等质量的份额 ,创造出一种“规格统一的商品”,那么这种产权转让就不再局限于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按照约定进行转让,而是在更大范围内 ,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产权转让制度。可以多次转让的证券构成流通 ,通过变现为货币可以实现规避风险的功能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体系顺利发展的基础。
